长社字〔2017〕23号
关于2017年开展长沙市社科普及(示范)
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区、县(市)社科联、市属高等院校社科联、市级社科普及(示范)基地:
根据《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》规定,按照《长沙市社会科学普及(示范)基地管理办法(修订)》(长社字〔2017〕21号)有关要求,为规范和加强社科普及(示范)基地的管理,长沙市社科联将于2017年10月对市级社科普及(示范)基地进行考核评估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对象
2016—2017年获“长沙市社会科学普及(示范)基地”称号的8家单位(附件1)。
二、评估程序
1、(示范)基地根据要求进行自评,填报《长沙市社科普及(示范)基地考核评估表》(附件2),向初评部门报送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。
2、区、县(市)社科联对区、县(市)及以下所属(示范)基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;市属高等院校社科联对本校社科普及(示范)基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;市社科联对市直有关单位、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所属(示范)基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。
3、市社科联汇总所有初评意见,对(示范)基地分批次进行抽查,实地调研听取汇报、考察基地设施、查看社科普及活动台帐等,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,确定考核等次。
三、评估结果
评估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评估为“优秀”和“合格”的(示范)基地,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,并在推荐省级社科普及基地时予以优先考虑。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将取消(示范)基地资格。
四、有关要求
1、请各市级社科普及(示范)基地认真准备评估材料。佐证材料用A4纸复印后单独装订成册;所有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;档案袋封面贴上“长沙市社科普及(示范)基地基本情况登记表”(附件3),于10月13日前报送给相应的初评部门。
2、请各区、县(市)社科联、市属高等院校社科联加强对市级社科普及(示范)基地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,做好初评工作,并于10月20日前将初评材料盖章汇总后报长沙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。
联系人:康韵凝 0731-88667445,18874030718
Email:864932955@qq.com
地 址: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委大楼8楼821
附件1、2017年长沙市社科普及(示范)基地考核评估名单及初评部门
附件2、长沙市社科普及(示范)基地考核评估表
附件3、长沙市社科普及(示范)基地基本情况登记表
长沙市社科联
2017年10月9日
|
序号 |
(示范)基地 |
初评部门 |
|
1 |
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|
长沙卫生职业学院社科联 |
|
2 |
浏阳市淳口镇山田完全小学 |
浏阳市社科联 |
|
3 |
开福区清水塘街道便河边社区 |
开福区社科联 |
|
4 |
启园心理援助与发展中心 |
长沙市社科联 |
|
5 |
浏阳市大瑶镇观阁完小 |
浏阳市社科联 |
|
6 |
长沙市公路局工会 |
长沙市社科联 |
|
7 |
宁乡市夏铎铺镇石仑关村委会 |
宁乡市社科联 |
|
8 |
望城区桥驿镇爱与陪伴义工培训中心 |
望城区社科联 |
|
评估 指标 |
编 号 |
评估内容及要求 |
标 准 分 |
评估 依据 |
自评得分 |
初评 得分 |
|
|
组织 领导 (15分) |
01 |
有明确领导分工,有专门机构和人员,有年度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。 |
4 |
有关 文件、会议 记录、工作、文字 材料 计划、工作 总结 等 |
|
|
|
|
02 |
拥有一支由相对固定的专(兼)职人员(社科普及志愿者、社科普及工作积极分子等)组成的社科普及工作队伍。并有计划地开展专、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。 |
4 |
|
|
|||
|
03 |
每年设立或筹措专项经费用于社科普及活动。 |
7 |
|
|
|||
|
阵地 建设 (20分) |
04 |
有固定的、向社会公众开放的,且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社科普及活动场所,并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器材;有一定数量的社科普及刊物和图书资料等。 |
4 |
现场 照片、设备 清单、资料、等 |
|
|
|
|
05 |
开办社科普及讲坛、讲座、网站等。 |
5 |
|
|
|||
|
06 |
编有社科普及类读物、报刊、网站(包括在报刊内开设社科普及专栏,在综合网站开设社科普及栏目),或开辟社科普及宣传橱窗、展板、黑板报,或提供便于公众阅读和索取的文字、图片资料、小册子等。 |
5 |
|
|
|||
|
07 |
积极利用新媒体、自媒体开展社科普及。 |
6 |
|
|
|||
|
管理 制度 (15分) |
08 |
有社科普及基地工作制度或办法。 |
5 |
相关 文件、资料 等 |
|
|
|
|
09 |
有比较完善的激励机制,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的考核、评比范围。 |
5 |
|
|
|||
|
10 |
定期向社会公布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;重大活动、节假日期间实行门票优惠或免费(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60天,年接待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)。 |
5 |
|
|
|||
|
科普 活动 (35分) |
11 |
经常开展形式新颖、内容丰富的人文社科普及活动,包括报告、讲座、咨询、培训、展览、知识竞赛、社科下基层等(每年4次活动,10分;5-6次,13分;7次以上,15分;每次社科普及活动有文字记载和照片或录影资料等档案5分) |
20 |
活动 方案、活动 记录、培训 材料、文字 音像 资料 等 |
|
|
|
|
12 |
积极参加省、市、县社科联组织的社科普及会议和活动(3分)、在活动周期间报送活动项目并实施(4分)、参与推荐、资助优秀社科普及读物工作(3分)。 |
10 |
|
|
|||
|
13 |
向省、市社科联上报活动信息。 |
5 |
|
|
|||
|
社会 效益(15分) |
14 |
社科普及活动获本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奖励(省级以上5分;市级3分;县级2分)。 |
5 |
剪报、视频、获奖 证书、证明 材料 等 |
|
|
|
|
15 |
社科普及活动得到本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。 |
5 |
|
|
|||
|
16 |
社科普及工作富有特色、成绩显著,其经验有示范和推广作用。 |
5 |
|
|
|||
|
合计 |
|
|
|||||
|
初评部门意见 |
单位(盖章) 年 月 日 |
||||||
|
市社科联意见 |
单位(盖章) 年 月 日 |
||||||
|
(示范)基地名称 |
|
||
|
(示范)基地负责人 |
|
职务职称 |
|
|
手机号码 |
|
办公电话 |
|
|
QQ号 |
|
微信号 |
|
|
(示范)基地联系人 |
|
职务职称 |
|
|
手机电话 |
|
办公电话 |
|
|
QQ号 |
|
微信号 |
|
|
邮寄地址 |
|
||